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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作者:南京科进    浏览:76    发布时间:2016/7/7 13:47:59

  长期以来,大处方、重复检查等医疗现象备受诟病,今后这样的现象将得以改观。6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对外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此外,要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定价方式,国家负责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地方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各地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同时公布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措施。

  焦点1

  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波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北大医学部主任助理、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表示,过去是政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定价,而现在的提法是指导价。这就从以前政府定价变成管理价格的上限,医院的价格不能超过指导价,但可以低于指导价。各地各级医院的差别较大,不宜把价格管得太死。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医院的管理来说,可以降低价格吸引病人,有利于患者,也有助于推动医院的成本管理。

  那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如何监管?国家发改委表示,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国家发改委表示,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焦点2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不得超过10%

  专家:特需服务不宜全部取消,应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同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此,北大医学部主任助理、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表示,公立医院特需服务价格放开后,医院之间竞争,将会促进特需服务质量的改善。

  她表示,政府要做的是保障基本医疗,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基本医保覆盖基本医疗服务等。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数量有所限定,因此特需医疗价格放开对普通百姓的影响并不大。

  此前,很多人士呼吁取消公立医疗的特需服务。此次《意见》也提出了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吴明表示,公立医疗特需服务不宜一刀切似的全部取消。她分析,目前我国的私立医院发展程度参差不齐。比如一些妇产医院发展得非常好,但是在整体来看,这还是少数。医疗服务涉及的种类非常多,而目前主要的优质资源集聚在公立医院。因此如果全部砍掉公立医院的特需服务,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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